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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违反司法独立?搞笑!

作者:Yush

  上次针对寻正对公开信的看法,本人指出了如下一点:“《公开信》干涉司
法、违背司法独立原则,这个说法跟论坛版主删贴封ID的行为违背宪法规定的言
论自由原则一样荒谬。”寻正似乎并未觉察如何荒谬,继续声称:

  引用:
  http://www.xys-reader.org/blogs/xunzheng/?p=11253
  “ 跟方先生发生争议,用公开信举例,无非是主张它从形式上如果发生法
制健全的国家中会违反司法独立的精神,强调实质公义。……有兴趣的网友……
兴趣应当集中在了解司法独立、程序公正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制衡的法制原则。各
种社会原则相互冲突与制衡是一个现代法制体系与现代社会理念的根本观念,并
不仅仅只是国人都略知一点的权力制衡。”

  言论自由免受政府干涉,是公民宪法权利。干涉言论自由的主体是政府,论
坛版主根本就没有“资格”。同样,而司法独立本来就是“国人都略知一点的权
力制衡”(比如三权分立)中的一项,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和
立法机关干涉。中国稍特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指“人民法院依照
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社
会团体和个人”应指以言代法或对某案件进行亲切关怀的某党、某会、某领导人
等。因此,要干涉司法、违反司法独立,《公开信》签署者根本就没有“资格”。

  如果寻正按private interests(个人利益)来辩解,那么:
  1. 请寻正判处代表当事人利益的律师违宪,并判其藐视法庭罪。
  2. 《公开信》签署者支持方舟子、谴责法院判决,不存在任何“个人利
益”。

  引用: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dicial_independence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the doctrine that decisions of the 
judiciary should be impartial and not subject to influence from the 
other branches of government or from http://private or political 
interests.

  引用:
  寻正:
  “《公开信》是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当然也是签
署公开信的所有学者的良愿,但在一个现代法制体系中,却是对司法的干涉,是
司法受‘个人利益’的影响的直接表现。”

  听版主说寻正“摇身一变又成了法学家”了,怎么连这基本的“国人都略知
一点的权力制衡”知识都没有?以下链接,供寻正学习:

  司法独立的解释--CNKI知识元数据库
  http://define.cnki.net/WebForms/WebDefines.aspx?searchword=%E5%8F%B8%E6%B3%95%E7%8B%AC%E7%AB%8B
  司法独立 - 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8%E6%B3%95%E7%8D%A8%E7%AB%8B
  Judicial independence -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dicial_independence

(XYS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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